上海租房中介合同协议书(含票据中介服务条款)
合同编号: []
甲方(出租方): [姓名/公司名称]
身份证号/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 []
联系地址: []
联系电话: []
乙方(承租方): [姓名/公司名称]
身份证号/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 []
联系地址: []
联系电话: []
丙方(中介方): [中介公司名称]
营业执照注册号: []
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编号: []
联系地址: []
联系电话: []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、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甲、乙、丙三方在平等、自愿、协商一致的基础上,就房屋租赁及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:
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
1.1 甲方同意将坐落于上海市[区/县][详细地址]的房屋(以下简称“该房屋”)出租给乙方使用。
1.2 该房屋建筑面积为[_]平方米,房屋类型为[住宅/办公/商业],结构为[],所在楼层为[_]层。
1.3 甲方保证对该房屋拥有合法的出租权,并向丙方及乙方出示相关权属证明文件。
第二条 租赁期限
2.1 租赁期限为[_]个月,自[]年[]月[]日起至[]年[]月[]日止。
2.2 租赁期满,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,乙方应如期返还。乙方如需续租,应于租赁期满前[_]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,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。
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
3.1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(大写)[]元整(¥[_]元)。
3.2 租金支付方式为[押付],即乙方需支付押金人民币[]元,并每[]个月支付一次租金。
3.3 乙方应于每期租金到期前[_]日内,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或丙方代收账户(代收情况下需甲方书面授权)。
第四条 押金及其他费用
4.1 押金为人民币[_]元,由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。租赁期满,乙方无违约行为且结清所有费用后,甲方应在[]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押金。
4.2 租赁期间发生的水费、电费、燃气费、物业管理费、网络费、有线电视费等费用,由[甲方/乙方]承担,具体约定为:[_]。
第五条 中介服务内容及费用
5.1 丙方为本次房屋租赁提供居间服务,包括但不限于:房源信息核实、带看房屋、协助磋商、协助签订租赁合同、办理租赁备案等。
5.2 中介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[_]元。其中,甲方承担[]元,乙方承担[_]元。该费用应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给丙方。
5.3 丙方在收取中介服务费后,应向付费方开具正规发票。
(以下为票据中介专项服务条款)
第六条 票据中介服务(专项约定)
6.1 经甲、乙、丙三方协商一致,丙方除提供房屋租赁居间服务外,另接受[甲方/乙方]委托,就与本租赁合同相关的款项支付提供票据中介服务。
6.2 本条款所称“票据”,系指银行承兑汇票、商业承兑汇票等依法可流通的票据。
6.3 委托方(选择甲方或乙方)拟使用票据支付[租金/押金/中介费](金额:人民币[__]元),丙方应承担以下职责:
(1) 协助委托方对其提供的票据进行真实性、合法性及有效性初步核验;
(2) 协助委托方与收款方进行票据交付与接收;
(3) 协助双方就票据贴现、兑付等事项进行沟通协调。
6.4 丙方提供本条所述票据中介服务,另行收取服务费人民币[__]元,由[委托方]承担。该费用应于票据交付前支付。
6.5 因票据本身存在的权利瑕疵、伪造、变造或承兑人拒付等问题导致的任何纠纷及损失,由票据提供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。丙方仅提供信息核实及传递服务,不承担票据的兑付担保责任,但因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除外。
6.6 票据中介服务的具体操作须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》及相关金融监管规定。如因法律法规变化导致服务无法履行,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。
第七条 房屋使用及维修
7.1 乙方应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,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。
7.2 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,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。
7.3 房屋自然老化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,由甲方负责维修。
第八条 转租与转让
8.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,乙方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。
8.2 甲方在租赁期内出售该房屋的,应提前[__]日通知乙方,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。
第九条 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
9.1 经三方协商一致,可以解除本合同。
9.2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乙方有权解除合同,甲方应退还押金并承担违约责任:
(1) 未按时交房超过[__]日;
(2) 房屋权属存在重大瑕疵影响乙方正常使用;
(3) 其他严重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形。
9.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甲方有权解除合同,押金不予退还,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:
(1) 未按时支付租金超过[__]日;
(2)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结构;
(3) 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;
(4) 其他严重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形。
9.4 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的,应提前[_]日书面通知其他方,并按[_]标准支付违约金。
第十条 争议解决
10.1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,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
11.1 本合同未尽事宜,三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1.2 乙方使用票据支付款项时,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现金管理、反洗钱及票据管理的法律法规。如因此导致任何法律责任,由乙方承担。
11.3 本合同一式[_]份,甲、乙、丙三方各执[_]份,自三方签字(盖章)之日起生效。
甲方(签章): 乙方(签章): 丙方(盖章):
签订日期:年月日 签订日期:年月日 签订日期:年月日
签订地点:上海市[_]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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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24 09:39:43